close



  黃忠信登完聲明啟事的數日後,那位承攬廣告業務的 呂 小姐忽然慌張的打電話給我,說黃忠信指責她擅自將他的名字於聲明啟事中放大,且刊登前沒有讓他對稿,所以要求退費,當初我們雙方只協商啟事的內容,並沒有提到稿樣與字體大小的問題,他原先嫌蘋果日報頭版下方那小小的一塊地方就要十五萬太貴,想選經濟日報或工商時報,我們直接告訴他的律師,若要登那種非廣大讀者看的報紙,不如不要登,和解的事就算了,最後他才不得不接受我們的條件,登報的事全由我方主對,簽和解書那天也是他把賠償金與登報費用交給我們,再由我 通知呂 小姐到律師事務所拿聲明啟事的內容,在一般的認知上,我們才是她的客戶,但因為黃忠信要報稅,所以 呂 小姐就將委託刊登廣告書交給他簽名,以便向公司領取發票,想不到卻因此滋生事端。


 


   呂 小姐在聲明稿排版後傳真給我看,是我授意她將黃忠信的名字字體放大些,不能躲在後面(律師給的文字檔便如此),修改 後呂 小姐曾問我需不需要傳真給黃的律師看,我說不用了,只要我們沒意見就好,此事是由我們做主的, 呂 小姐也就依言直接刊出,想不到黃忠信會抓住此事大做文章,透過客訴電話告到台北總公司,害 呂 小姐慌了手腳的來向我求救。


 


  我獲知此事十分氣憤,直接打電話給 呂 小姐的主管,向他表示一切都是我示意要她這樣做的,全部責任由我們承擔,名字字體的大小有那麼重要嗎?很多啟事也是這樣做,只要內容沒有變更就好了嘛!怕人家看見他的名字就不要登嘛!名字的大小有對他造成任何傷害嗎?如果他要這樣得理不饒人的話,就讓他來告我們好了。 後來方 老師直接簽了一份切結書給 呂 小姐,將全部責任承攪過來,看他能如何鬧事。


 


  和解後紛爭並未平息,反倒餘波盪漾,從他對媒體表示「和解不代表侵犯著作權」,「經絡療法沒有所謂專利」,「不影響他在台中的博士進修」等言論,我們就知道他仍不知悔改,仍想繼續他未竟的「大業」, 方 老師常說:「一個習於說謊的人,會連自己都騙。」雖然我們已用和解而撤回告訴,但法院仍有不受理之判決,他有沒有侵犯著作權就交給社會大眾去公斷吧!(附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)


 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fun10299/photo?pid=241&prev=240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fun10299/photo?pid=240&prev=145&next=241


 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赤腳大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